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生命教育研究學會組織章程
九十三年十月五日經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一〇八年五月八日經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
本組織定名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生命教育研究學會(以下簡稱本學會)。
第二條
本學會宗旨在辦理…學術研究、生命教育相關之推廣及聯誼活動,以加強師生聯繫、促進社會大眾對生
命教育之認識、增進會員情感及維護會員權益。
第三條
本學會之任務:
(一)學術、康樂等相關活動。
(二)綜合並反應會員意見給權責指導單位(例如:系主任),以促進會員之福利。
(三)歷屆會友之聯繫及服務。
第二章 會員
第四條
凡本校「生命教育碩士專班」在學研究生,皆為本學會之當然會員。
第五條
本學會會員已畢業或經學校退學確定者,即自動喪失其會員資格。休學或經催繳仍未繳交會費之會員暫
停其會員資格,復學或繳費後自動恢復其會員資格。
第三章 會員權利及義務
第六條
會員權利:
(一)出席會員大會,反映意見並爭取相關權益。
(二)在會員大會享有選舉、罷免、發言、提案與表決之權利。
(三)參加本學會舉辦及補助之各項活動。
(四)經本學會同意,得以本學會名義參加各類訓練及研習活動。
(五)依規定選舉、罷免會長。
(六)投稿本系舉辦之學術研討會,審稿費用由學會支應。同次投稿以一篇為限,超出則需自行負費用。
(七)參加學位口試,由學會補助500元(以一次為限)。
(八)參加本系舉辦之學術研討會的費用以及審稿費用,以修學期間三年兩次為限。
第七條
會員義務:
(一)遵守本會組織章程之規定,並服從決議。
(二)出席會員大會。
(三)按期繳交會費。
第四章 組織及任期
第八條
本學會組織及職掌:本學會幹部組織,除會長由會員普選產生外,下設副會長、學術組、出版組、活動
組、總務組、資訊組…等;各組皆設組長、副組長各一位,組員人數得由會長視當年度會員人數酌予調
整,或由各組組長依工作需要納編會員參與。各組除負責事項外,亦有義務協助本學會其他相關事務。
各組幹部須於學期初第一次會員大會提出工作計畫及預算、於期末會員大會提出工作成果及決算。
第八之一條
會長:
(一)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綜理全般會務,並向全體會員負責。
(二)負責遴聘學會幹部,召開並主持幹部會議與會員大會。
(三)協調幹部及督導學會各項工作。
第八之二條
副會長:
(一)協助會長處理會務、聯絡各項會議召開等相關事宜。
(二)負責幹部會議與會員大會之會議紀錄。
(三)會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暫代為臨時會長。
第八之三條
學術組:
(一)負責搜整並提供本系認可投稿學術刊物每期之投稿主題、投稿及截稿日期。
(二)負責本校/系相關學術研討會之辦理(含主/合/協辦)。
(三)負責論文(計畫)發表或口考工作人員之安排。
第八之四條
出版組:
(一)負責本學會相關刊物之邀稿、編輯與出版(含學術期刊、研討會論文集,與非學術類刊物。含電子
與紙本刊物。除另有規定外,組長即為所有刊物之主編)。電子發行品部分與資訊組共同辦理。
(二)負責會員相關資料之建檔、更新與保存,每年製作通訊錄並列入移交。
第八之五條
活動組:
(一)主導迎新、送舊、敬師…等康樂、聯誼相關活動之策劃與辦理。
(二)負責本學會單獨主辦之學術研討會、以及會員大會場地之規劃與佈置。協助本校/系相關學術研討
會之場地佈置。
(三)負責審查會員以本學會名義對外主辦/合辦或協辦之活動內容是否符合本會宗旨。對外活動辦理規
定另案訂之(得會同學術組共同審查)。
第八之六條
總務組:
(一)負責收取會費、出納及財務保管,並於每月底結算該月收支明細,於學會網站公告之。
(二)對本學會各項需開支之非例行活動,提供財務方面的可行性意見,以利會務推展。
(三)對需購買/訂製之物品進行訪價及廠商比較相關事宜。
第八之七條
資訊組:
(一)負責本學會會議通知及各項活動之寄發或通告(含對外活動之資訊公告,以及電子媒體之發文或新
聞稿。)
(二)負責本學會各項活動記錄(含照相與攝影)。
(三)負責本學會官方網站、社群網站之設定、維護與更新(含本學會電子郵件之收取、相關會辦與回
覆)。
第九條
本學會會長及幹部之選罷:
一、會長之選舉與罷免,均經會員大會決議之。
二、副會長、各組組長及副組長經由會長自行遴聘、解聘或出缺。
第十條
本學會會長及其他幹部任期為一學年,自每年二月一日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。會長選舉至遲需於第一
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完成,俾利幹部與各項會務有充分時間移交。
第五章 會議
第十一條
本學會最高權力機構及各項會議:
(一)最高權力機構:會員大會。
(二)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由幹部會議代行會員大會職權。
第十二條
本學會會議召開及程序:
(一)會員大會應於每學期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。會議之召開由會長發布通知。
(二)幹部會議召開次數及時間由會長視實際需要而決定之。
(三)會員大會之召開得敦請系主任、指導老師及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指導。
(四)經會長同意之本學會會員得列席幹部會議。
第六章 經費
第十三條
經費來源包括會員繳納之會費、個人或各團體組織捐助款項、學會對外活動收費之結餘、與前三項經費
之孳息。前年度經費累積餘額不列入當年度運作經費。但若當年度因辦理重要活動以致經費不足,經幹
部會議議決後,可動支學會基金存款(以30%為上限。30%以上需經會員大會同意。)
第十四條
會員會費僅於第一學年第一學期一次性繳交。
第十五條
為考量會費收取之公平性,會費收費期間及收費金額如下:
(一)收費期間:於入學時一次性收取,至畢業前皆毋須再繳交。(若因必要會務需求需加收或調
整,且經會員大會同意通過,則不在此限。)
(二)收費標準:固定新台幣貳仟伍佰(2500)元。延畢不加收,休/退學亦不退回。
第十六條
具有各公所低收入戶證明、受災戶證明,以及領有殘障手冊之會員,會費得以減免。但須於繳交期限內 向總務組提出證明。
第十七條
逾期仍無故未繳會費者,將公告姓名、學號、年級於教育學系公佈欄及本學會網站,並將副本遞送該會 員之導師及指導教授。
第七章 附則
第十八條
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,本學會之提案以「參加會員」表決之過半數(1/2以上)為可決。攸關會員權益之
提案(例如會費調整)由幹部會議提出,需經「全體會員」二分之一(1/2)以上投票,有效票數達二分
之一(1/2)以上同意,,通過後始得生效,但為顧及會員權益及提案進行,提案表決的方式如下:
(一)現場出席表決
(二)使用委託書之方式(一位被委託人,最多代表五張委託書)
(三)各班代依提案事項之書面記錄或電子檔,利用共同修課時間對提案進行表決。
表決方式於限定時間內進行,最後統由本學會幹部計算票數(至少兩員非幹部之會員見證),確定提案
是否通過,再公告會員知悉。
第十九條
本學會之組織章程經會員大會議決通過,並送系主任核備後施行,修正亦同。